起重機工作前應先空載運行檢查,并檢查各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。起吊 重物時應離地面200~300mm停機,進行試吊檢驗,確認符合要求時,方可繼續(xù)作業(yè); 4 當起重機接近滿負荷作業(yè)時,應避免起重臂桿與履帶呈垂直方位;當起重機吊物做短距離行走時,吊重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%,且吊物必須位于行車的正前方,用拉繩保持吊物的相對穩(wěn)定。 5 采用雙機抬吊作業(yè)時,應選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機進行,單機的起吊載荷不得超過額定 載荷的80%。兩機吊索在作業(yè)中均應保持豎直,必須同步吊起載荷和同步落位。 11.3.4 汽車、輪胎式起重機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 1作業(yè)前應全部伸出支腿,并采用方木或鐵板墊實,調整水平度,鎖牢定位銷; 2 起重機吊裝作業(yè)時,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,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前區(qū)吊裝; 3 起重機作業(yè)時,重物應垂直起吊且不得側拉,臂桿吊物回轉時動作應緩慢進行; 4 起重機吊物下降時必須采用動力控制,下降停止前應減速,不得采用緊急制動; 5 當采用起重臂桿的付桿作業(yè)時,付桿由原來疊放位置轉向調直后,必須確認付桿與主桿之間的連接定位銷鎖牢后,方可進行作業(yè);

起重機械,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,其范圍規(guī)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.5t的升降機;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,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。 通常起重機械由起升機構(使物品上下運動)、運行機構(使起重機械移動)、變幅機構和回轉機構(使物品作水平移動),再加上金屬機構,動力裝置,操縱控制及必要的輔助裝置組合而成。 雛形 :中國古代灌溉農田用的桔槔是臂架型起重機的雛形。14世紀,西歐出現(xiàn)了人力和畜力驅動的轉動臂架型起重機。19世紀前期,出現(xiàn)了橋式起重機;起重機的重要磨損件如軸、齒輪和吊具等開始采用金屬材料制造,并開始采用水力驅動。19世紀后期,蒸汽驅動的起重機逐漸取代了水力驅動的起重機。20世紀20年代開始,由于電氣工業(yè)和內燃機工業(yè)迅速發(fā)展,以電動機或內燃機為動力裝置的各種起重機基本形成。 起重機主要包括起升機構、運行機構、變幅機構、回轉機構和金屬結構等。起升機構是起重機的基本工作機構,大多是由吊掛系統(tǒng)和絞車組成,也有通過液壓系統(tǒng)升降重物的。運行機構用以縱向水平運移重物或調整起重機的工作位置,一般是由電動機、減速器、制動器和車輪組成。變幅機構只配備在臂架型起重機上,臂架仰起時幅度減小,俯下時幅度增大,分平衡變幅和非平衡變幅兩種;剞D機構用以使臂架回轉,是由驅動裝置和回轉支承裝置組成。金屬結構是起重機的骨架,主要承載件如橋架、臂架和門架可為箱形結構或桁架結構,也可為腹板結構,有的可用型鋼作為支承梁。
起重車操作規(guī)范。(1)工作前嚴禁飲酒;(2)不準帶無關人員上車;(3)開車前先檢查機械、電氣、安全裝置是否良好;車上有無可碰、卡、掛現(xiàn)象;(4)操作中必須精力集中,與現(xiàn)場指揮人員密切配合,不準吸煙、吃東西和與他人閑談。 第四條:操作中嚴格執(zhí)行“十不吊”:(1)超過額定負苛不吊;(2)指揮信號不明、重量不明、光線暗淡不吊;(3)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、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;(4)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;(5)歪拉斜掛不吊;(6)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。(7)易燃易爆物品不吊;(8)帶有棱角、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;(9)埋地物品不吊;(10)指揮人員違章指揮不吊。
十、重噸位物件起吊時,應先稍離地試吊,確認吊掛平穩(wěn),制動良好,然后升高,緩慢運行。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。 十一、橋吊運行時,嚴禁有人上下。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。 十二、運行中發(fā)生突然停電,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“0”位。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,不準離開駕駛室。 十三、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,必須采取緊急措施,向無人處降落。 十四、露天橋吊遇有風暴、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,切斷電源,車輪前后應賽墊塊卡牢。 十五、夜間作業(yè)應有充足的照明。 十六、龍門吊機除執(zhí)行上述條款外,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;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(jiān)視和指揮。 十七、司機必須認真做到“十不吊”。 1、超過額定負荷不吊; 2、指揮信號不明,重量不明,光線暗淡不吊; 3、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,不符合安全規(guī)則不吊; 4、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, 5、歪拉斜掛不吊; 6、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; 7、氧氣瓶、乙炔發(fā)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; 8、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; 9、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; 10、液態(tài)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