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重機的安全裝置除應按規(guī)定裝設力矩限制器、超高限位器等安全裝置 外,還應裝設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。 7 起重機行駛時,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,并不得堆放物件。 11.4 扒桿吊裝、滾杠平移作業(yè) 11.4.1 扒桿吊裝前應使重物離地200~300mm,檢查起重鋼絲繩、各導向滑車、扒桿受力以及纜風繩、地錨等情況,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; 11.4.2 扒桿作業(yè)時,應設專人指揮合理布置各纜風繩角度,每根纜風繩必須設專人操作,纜風繩根數(shù)應按扒桿的形式和作業(yè)條件確定,人字扒桿不得少于5根,獨腳扒桿不得少于6根; 11.4.3 扒桿吊物時,向前傾角不得大于10o,必須保持吊索垂直。扒桿的后方應至少有2根固定纜風繩和一根活動纜風繩(跑風);扒桿移動時應統(tǒng)一指揮各纜風繩的收放與配合,應保持扒桿的角度; 11.4.4 扒桿作業(yè)中和暫停作業(yè)時,必須確認拴牢纜風繩,嚴禁松解或拆除。 11.4.5 用滾動法移動設備或構件時,運輸木排應制作堅固,設備的重心較高時,應用繩索與木排栓牢,滾杠的直徑應一致,其長度比木排寬度長500mm,地面應堅實平整,操作人員嚴禁帶手套填滾杠。

起重吊裝作業(yè)前應詳細勘察現(xiàn)場,按照工程特點及作業(yè)環(huán)境編制專項施工方案,并經 企業(yè)技術負責人審批,其內容應包括:現(xiàn)場環(huán)境及措施、工程概況及施工工藝、起重機械的 選型依據、起重扒桿的設計計算、地錨設計、鋼絲繩及索具的設計選用、地耐力及道路的要 求、構件堆放就位圖以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措施等。 11.1.3 起重機械進入現(xiàn)場后應經檢查驗收,重新組裝的起重機械應按規(guī)定進行試運轉,包括 靜載、動載試驗,并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靈敏度可靠度的測試。扒桿按方案組裝后應經試吊 檢驗,確認符合要求方可使用。 11.1.4 汽車式起重機除應按規(guī)定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(yǎng)外,還應每年定期進行運轉試驗,包括 額定荷載、超載試驗,檢驗其機械性能、結構變形及負荷能力,達不到規(guī)定時,應減載使用。

一、吊車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、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、可靠。如果控制器、制動器、限位器、電鈴,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,嚴禁吊重。 二、必須聽從信號員指揮,但對任何人發(fā)出的緊急停車信號,都應立即停車。 三、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,開車前應先鳴鈴。 四、當接近卷揚限位器,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,速度要緩慢。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,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,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。 五、應在規(guī)定的安全走道、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。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。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。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。 六、工作停歇時,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。運行中,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。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。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。 七、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,要聽從指揮,步調一致。 八、運行時,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。 九、檢修橋吊應靠在安全地點,切斷電源,掛上“禁止和閘”的警示牌。地面要設圍欄,并掛“禁止通行”的標志。